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有序、富有成效地开展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以下称龙子湖校区)的招标工作,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河南大学招标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龙子湖校区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龙子湖校区进行的基建或修缮工程、货物或服务采购活动,预算经费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均应纳入招标管理。
第三条 按《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须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从其规定。
第四条 按《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须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单项或批量投资额一次性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为本办法规定的重大项目。3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一般项目。
第六条 龙子湖校区招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招建分离、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全程监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龙子湖校区成立招标委员会,成员有主任、副主任和监督办、招标部、综合部、造价部、审计部、工程部、技术部的负责人组成。
招标委员会主任由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招标部主任、分管造价的副主任和监督办主任担任。
第八条 龙子湖校区招标部作为河南大学招标办公室的派出机构,接受龙子湖校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领导,同时向分管招标工作的校领导汇报工作。
第九条 在龙子湖校区招标委员会的领导下,龙子湖校区的招标工作,由招标部控制程序、造价部把握内容、审计部进行造价审核、监督办实施监督。其主要职责:
一、招标委员会:
(一)领导制订招标规章制度;
(二)领导组织重大项目的招标活动;
(三)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审批30万元及以上重大招标项目中标结果;
(五)审定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招标的项目,其供应商或施工单位的选取方式;
(六)研究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质疑和投诉;
(七)否决违反招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八)研究处理违反招标规定的部门和责任人。
二、招标部:
(一)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接受达到招标限额要求的招标项目立项申请和相关资料;
(二)负责办理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项目的相关手续;
(三)负责组织自行招标活动,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编制招标文件、接受投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等;
(四)负责组建自行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委员会;
(五)负责委托招标项目的组织协调,包括办理委托手续、组织审查招标文件、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开标、评标等;
(六)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活动的质疑;
(七)招标部主任负责审批30万元以下一般招标项目中标结果;
(八)负责招标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九)完成主任或学校招标管理办公室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造价部:
(一)负责协调项目承办部门进行项目论证、立项审批和造价概算等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二)负责向招标部报送招标计划,提出招标申请;
(三)负责提供招标需要的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
(四)负责踏勘现场和招标技术答疑;
(五)负责编制招标预算价或招标控制价;
(六)参与审查招标文件;
(七)参与开标与评标过程;
(八)组织合同洽谈并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四、审计部:
(一)对编制的招标预算价或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
(二)参与审查招标文件;
(三)参与开标与评标过程;
(四)参与合同洽谈。
五、监督办:
(一)监督与招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招标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的制定、投标人名单的产生、评标专家的确定;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的过程;
(五)受理与招投标工作有关的投诉;
(六)监督项目合同的洽谈、签订及执行情况;
(七)对违反招标规定的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重大项目由主任任招标领导组组长,一般项目由分管该项目的副主任任招标领导组组长。涉及到教师周转房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招标项目,应有学校工会或教职工代表参与过程监督。
第十一条 评标工作由依法依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客观公正地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执行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维护学校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公示前的评标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签字确认评标报告;
(五)配合招标部、监督办处理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及投诉。
第三章 招标方式
第十二条 凡达到限额标准的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属于财政或财政性资金的,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和审批方式执行;资金来源属于自筹资金的,根据具体情况可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
第十三条 自行招标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具体采购方式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形确定。
第十四条 自行招标的项目,公告征集或发出邀请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重大项目经请示主任同意,一般项目经请示招标部主任同意,建设工程项目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取施工单位,货物和服务采购可选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方式组织采购。
第十五条 对捐赠或部分捐赠的项目,捐赠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学校与捐赠人签订的协议办理。
第四章 招标程序
第十六条 凡纳入招标管理的项目,造价部在协调项目承办部门进行项目立项、落实项目经费、组织专家论证、准备好相关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后,填报《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使用财政或财政性资金的项目还需同时填报《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政府采购申请表》,及时向招标部申报。招标部根据项目情况和审批情况,分别启动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程序。
第十七条 委托招标程序:
(一)造价部提供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
(二)招标部按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三)造价部自行(或委托)编制、审计部自行(或委托)审查招标预算价(或招标控制价);
(四)招标领导组审定招标文件;
(五)招标领导组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必要时对其实地考察;
(六)造价部组织招标答疑和踏勘现场;
(七)在监督办监督下,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八)招标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开标、评标;
(九)招标代理机构公示评标结果;
(十)组织必要考察后,招标领导组确认评标结果;
(十一)招标部整理归档招标资料。
第十八条 自行招标程序:
(一)造价部提供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
(二)招标部在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编写招标文件;
(三)造价部自行(或委托)编制、审计部自行(或委托)审查招标预算价(或招标控制价);
(四)招标领导组审定招标文件;
(五)招标部接受投标报名,根据资质审查情况组织发标;
(六)招标领导组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必要时对其实地考察;
(七)造价部组织招标答疑和踏勘现场;
(八)在监督办监督下,招标部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
(九)招标部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十)招标部公示评标结果;
(十一)组织必要考察后,招标领导组确认评标结果;
(十二)招标部整理归档招标资料。
第十九条 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按《河南大学招标管理办法》校发〔2010〕62号规定的项目内容编写。
第二十条 招标公告、评标结果的公示按《河南大学招标采购项目信息公示制度》校发〔2011〕148号的要求发布。
第二十一条 凡纳入招标的项目,造价部均要在成本分析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规范编制预算,确定招标控制价。
第二十二条 开标会议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所有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在监督办的监督下,自行招标的开标程序由招标部主持,委托招标的开标程序由代理公司主持。包括:
(一)投标人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三)宣布监标、唱标及记录人员名单、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和会议纪律;
(四)由投标人代表当众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核查结果;
(五)按抽签顺序或签到逆序唱标;
(六)投标人离场,评委开始评标;
(七)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评标纪律;
(八)评委会专家对投标人资质证件进行审验;
(九)评委就有关情况向投标人澄清;
(十)评委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三条 委托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从省里相应专家库抽取,自行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由相关技术人员和造价、审计、财务及项目承办部门的人员组成,成员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
第二十四条 符合评标专家回避原则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参与评标的专家应在发生或知晓规定情形后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五条 评委会成员应在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和评标标准及应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按照评标办法的要求,经初评、澄清、详评后,依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 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部可以宣布暂缓评标,在情况核实后与招标领导组协商决定是否继续评标或重新招标:
(一)到会投标人或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
(二)招标项目的图纸或技术资料不准确,足以实质影响招标结果,不能达到招标目的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大部分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允许的浮动范围,或投标单位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四)投标单位有串标、陪标、围标、抬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其他足以影响招标活动公正性、合理性行为的;
(六)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部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二十七条 招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中标人的样品予以封存,以备查验。
第二十八条 对需要实地考察投标人或确认中标候选人投标真实性的项目,可通过到投标企业、用户单位、有关管理部门了解情况或网上查询、咨询行业专家意见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工作完成后,考察组应写出考察报告。
第二十九条 重大项目的招标结果由主任审批,一般项目的招标结果由招标部主任审批。审批后招标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条 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应附有合同文本。造价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和书面承诺,遵循《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合同管理办法》要求的审签程序,组织相关部门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后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按顺序递延确定新中标人,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做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三十一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项目招标后,应按中标金额签订合同,原则上不得追加。如因特殊情况或不可预测因素确需追加的,须经造价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督办讨论通过后,报建管委办公会议研究,在落实追加经费后,再报招标部办理手续。但所有追加的经费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三条 招投标过程中提出的书面质疑,自行招标项目送招标部,委托招标项目送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招标部、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向监督办提出书面投诉。
第五章 纪律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参与招标工作的管理人员、监督人员、评标人员、受托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员应严格遵守《河南大学招投标工作纪律》校发〔2011〕147号的各项规定,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河南大学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招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龙子湖校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
招标考察制度
为了确保遴选出符合我校龙子湖校区建设要求的合作单位,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龙子湖校区建管委招标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招标考察工作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总则
本制度用于规范考察内容、考察档案管理以及考察纪律,增强考察效果,使考察充分发挥帮助决策的作用。
第二条 考察内容
1.招标考察的范围
凡由龙子湖校区建管委管辖的各类工程、货物采购、服务招标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招标前或招标后考察。
2.考察小组成员的组成
考察前,应由招标部根据具体项目,向龙子湖校区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提出考察申请,经审批后方能组织考察事宜。
原则上,考察小组组成成员由招标部提出,并建议考查组组长、副组长名单,项目主办部门、招标部、审计部门、监督办必须参加,其他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招标部提出建议。
3.考察提纲
考察前,考察小组应制定详细的考察提纲,明确考察重点、方法、行程等相关事项,做好考察准备工作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由专人提前通知被考察单位。
4.考察报告
考察后,考察小组在组长的主持下,应撰写考察报告,将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如实反映,提出意见或建议。考察报告形成统一意见后,考察组全体成员应签字确认,同时制作ppt汇报材料,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
第三条 考察档案管理
1.考查档案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考察提纲、考察报告、考察过程中收集的文字、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
2.考察过程中,考察组应由专人负责收集资料、拍摄照片视频,并妥善保存。
3.考察后,应将完整的考察档案交至建管委资料室统一保管。
第四条 考查纪律要求
1.考察组全体成员应统一安排食宿,不得单独行动,遵守学校关于出差的相关规定。
2.考察组全体成员不得接受被考察单位的宴请和赠送的纪念品。不得私下与被考察对象的工作人员接触。
3.考察组全体成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私自向考察组外的任何人透漏行程安排、考察情况、发现问题等事宜。考察组形成统一意见后,不得向考察组外的其他人员透露讨论情况和细节。对形成的统一意见有所保留的,可在考察报告中明示,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时说明理由。
4.考察过程中,不得安排与考察无关的其他活动。
附件一:考察提纲
附件二:考察报告
附件一:
***项目考察提纲
1.考察组成员:
2.考察行程安排及内容:
3.考查重点:
附件二:
***项目考察报告
****年**月**日,由***任组长、***、***、***、为成员的考察组按照建管委安排,历时*天,先后赴**、**等地,对所***项目的投标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进行考察。
考察前,我小组集中学习了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招标文件**条规定以及**月**日考察前会议精神。重点对****、******、******等几个方面进行考察。考察采取*****、*******、********等方法,现将考察情况、发现问题及建议汇报 如下:
一、****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业绩:
项目经理奖项:
公司业绩:
公司奖项:
建议:
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子湖校区基本建设过程中招标采购工作,依据《河南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结合龙子湖校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龙子湖校区建设过程中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5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均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申报,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按审批意见进行招标采购。
使用学校自筹资金、捐赠资金等非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预算金额达到以上限额的,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经学校授权后可直接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 涉及金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货物与服务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在履行规定的招标采购和合同审查程序后,均应与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成立龙子湖校区招标采购监管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组长由主任担任,分管龙子湖校区招标、造价、监察、审计工作的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建管委内部招标、造价、工程、技术、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1.接受河南大学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对学校授权的龙子湖校区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
2.制定有关招标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3.审定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
4.协商解决招标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审定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领导组下设综合、招标、造价、监督四个工作小组。
第五条 综合小组主要职责:
1. 负责协调领导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向招标小组报送招标计划。
3. 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和审签。
4.协调学校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提出书面审签意见。
5.协调踏勘现场、招标答疑,组织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撰写考察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 招标小组主要职责:
1.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接受龙子湖校区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招标项目立项申请,审核招标项目相关资料。
2.负责办理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招标项目的报批及相关手续。
3.负责委托招标项目的组织协调,包括办理委托手续、提交定稿招标文件、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开标、评标等。
4.负责组织自行招标活动,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接受投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等。
5.协调招标答疑,受理和答复商家的疑问或质疑,参与投诉的调查。
6.负责合同内容和签订程序的审核,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总结等。
7.负责招标、合同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第七条 造价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论证、立项审批和造价概算等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2.负责提供招标所需的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
3.负责招标技术答疑和协调踏勘现场。
4.负责编制或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预算价或控制价,向招标小组报送经审核的招标预算价(或控制价)。
5.参与审签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公告)。
6.参与开标与评标过程。
第八条 监督小组包括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监督与招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对招标采购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涉及到教师周转房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招标项目,应有学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参与监督。
3. 参与审签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公告)。
4.根据需要,参与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
5.监察部门:
监督招标信息的发布、投标商家的产生、评标专家的确定等;负责签订保密协议或承诺,确保招标预算价或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受理与招投标工作有关的投诉和举报等。审查合同内容订立的合法合规性。
6.审计部门:
审核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预算价(或控制价),审核标段划分是否合理、评标标准是否公正、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规范要求等。
审核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准确性,审查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否合规、文本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合理合法。
7.财务部门:
审核招标项目是否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审查经费支出是否通过招标或集中采购等。
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学校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资金结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
第三章 招标采购程序
第九条 凡纳入招标采购管理的项目,综合小组在协调造价和项目主办部门进行项目立项、落实项目经费、组织专家论证,审核相关技术方案和使用要求后,填制《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政府采购申报表》,及时向招标小组申报。
第十条 招标小组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政府采购申报,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按审批意见启动委托招标或学校自行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招标小组按有关规定发布招标公告,起草招标文件,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须按规定日期提前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龙子湖校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实行内部审签制度,所有招标相关文件(公告)对外发布前均应报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 委托招标或学校自行招标的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组成、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的考察等工作程序,参照《河南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14]280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商家确定后,招标小组应按有关规定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招标小组及时向中标或成交商家发出中标通知书。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综合小组应按招标或谈判文件,投标或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书面承诺,与中标、成交商家协商订立书面合同。中标、成交商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自动放弃中标、成交结果的,招标人可按顺序递延确定新的中标、成交商家,原中标、成交商家的投标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十四条 中标或成交商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合同的起草、审查与签订
第十五条 在履行规定的招标采购程序,中标或成交商家确定后,综合小组应协调相关部门按学校统一示范文本格式起草合同,合同基本要素要齐全,条款应明确、具体。
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初稿形成后,综合小组按照《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合同审批表》的要求,将合同文本报建管委内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 送审合同时,应提供《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合同审批表》、招投标文件、书面承诺、中标通知书(委托招标项目)或招标结果审批表(学校自行招标项目)等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经审查需要修改的,综合小组应根据有关审查部门的修改建议,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并经相关部门复查通过。合同文本通过审查但在签订前有重大变动的,应重新审查。
第十九条 合同通过审查的,由综合小组凭《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合同审批表》呈送主任签署。
第二十条 合同的正本、副本份数按照需要确定,正、副本应当区分清楚,正本应报国资办合同科备案一份。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署完毕后,综合小组将签订的合同文本和《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合同审批表》一同送招标小组审核,由招标小组负责统一加盖河南大学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综合小组应按学校合同管理要求对龙子湖校区合同进行分类编号、登记、整理并负责统一保管。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三条 合同签订后,建管委内部技术、工程等部门必须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施工、验收及结算)的跟踪管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事项。
第二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书面签证、往来信函、文书、电话记录、传真、电报、合同履行记录及索赔报告等文件材料均为合同档案的组成部分,负责实施该合同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妥善地处理、收集、整理、保存上述资料,及时交综合小组存档。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况特殊或不可预测等因素确需追加经费的,涉及金额1万元以内,由分管造价的副主任签批;不足5万元的,经造价、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审核通过,主任签批;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的报建管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所有变更项目落实追加经费并办理审签后,须报招标小组办理相关手续,但追加的经费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二十六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对方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负责实施该合同的部门应立即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将出现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向分管副主任和主任汇报,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货物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问题为准。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二十八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第二十九条 对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合同纠纷,综合小组应会同相关部门从合同纠纷的起因、双方有无违约情况、责任大小等方面收集证据,并提出对该纠纷的处理意见。
第三十条 对需法律诉讼程序解决的合同纠纷,由综合小组召集相关部门和法律顾问,研究确定该合同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报主任批准并参与该纠纷的协商、调解、诉讼活动。
第七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参与龙子湖校区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人员、监督人员、评标人员、受托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河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纪律规定》的各项规定,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责任人应认真负责,积极预防,降低风险、避免或减少损失,保障合同依法履行。
第三十三条 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照《河南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河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和《河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纪律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龙子湖校区建设指挥
部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合同审批表
2.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政府采购审批表
3.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招标文件审签表
附近一:
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合同审批表
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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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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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主 体 |
甲方 |
河南大学 |
合同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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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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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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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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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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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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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部门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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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主任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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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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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门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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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法律顾问 意 见 |
(具体修改意见可另附纸)
签字: 年 月 日 |
|
招标部门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主任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说明:审查部门的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拟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或只签名字。
附件二:
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政府采购申报表
申报部门:
项目名称 |
|
经办人及 联系电话 |
|
经费来源及数额 |
|
是否论证 |
○是 ○否 |
项目分类 |
○工程 ○货物 ○服务 |
是否进口 |
|
采
购
计
划 |
名 称 |
规格 |
数量 |
预算 单价 |
预算 总价 |
申请采 购方式 |
计划完 成时间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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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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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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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控制 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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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造价的副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招标部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任 意 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 |
1.申报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 2.单项或批量达到限额要求的项目,申请采购方式为非公开招标形式的项目,须附特殊理由说明及专家论证意见。 3.本表由申报部门填写,负责人签字后电子扫描件传至信箱:zfcg@hen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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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审签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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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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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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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方式 |
□委托 □自行 |
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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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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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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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 审查意见 |
(审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资格要求、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
分管副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造价部门 审查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副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财务部门 审查意见 |
(审查预算落实、资金支付方式和支付进度等)
签字: 年 月 日 |
监察部门 审查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 审查意见 |
(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合同主要条款等)
签字: 年 月 日 |
招标部门 审查意见 |
(审查资格要求、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
签字: 年 月 日 |
主任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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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审查部门的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拟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或只签名字。